學生獎懲改以勞動服務替代建議表
導師、系主任(所長)可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二條使用「學生獎懲改以勞動服務替代建議表」, 對受記過(含)以下之處分的學生, 建議改以勞動服務代替。
請於當學期內提出。
學生獎懲改以勞動服務替代通知單.pdf
學生獎懲改以勞動服務替代建議表(2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