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同大學「提攜我的那雙手-有品徵文」比賽活動
一、活動目的:為強化「品德教育」之實踐,培養關懷與感恩情懷並提倡藝文風氣,鼓勵學生將自身所體驗的成長經歷,提攜我們走過困頓的溫暖幫助,寫成散文。期待學生透過書寫的過程,能夠珍惜與思考,肯定品德教化之功;並在生活中發揮同理心,提攜他人,進而培養正確的品德核心價值,建立正向的行為準則,散播愛與關懷,提升人文涵養。
二、主辦單位: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组
三、活動對象:本校在學學生
四、報名及徵稿時間:111年03月15日至111年5月11日止
五、徵件方式:
(一) 甄選稿件規格及評選標準
六、收件方式:寄交文稿(PDF檔)及報名表請一律以E-Mail方式寄至 ywhsueh@gm.ttu.edu.tw。 主旨: 有品徵文
七、獎勵條件
(一)獎項名額:
第一名:獎狀、獎金新台幣3500元。
第二名:獎狀、獎金新台幣2500元。
第三名:獎狀、獎金新台幣1500元。
佳作:若干名,獎狀、獎金新台幣500元。
(二)獲獎名額: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而定,得不足額錄取。
八、注意事項:
(一)參選者所附資料不足、格式不符或字數不合規定者,不予受理。
(二)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報刊、雜誌、網站或其他方式公開發表;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。
(三)若參選者有引用他人之文句,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,須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。引用他人之處,請註明來源出處。
(四)參選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事實,除取消參選資格,如獲獎者,追回獎金、通知所屬學校違規情形外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。
(五)參選作品如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,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,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,對於所有參選作品內容,主辦單位保有修改、刊登的權利。
(六)參選者其著作人格權歸屬原創者,著作財產權歸學校所有,學校得以出版、發行、改編、公開發表等形式使用,參選者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(七)參選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及遵從評審的評審決定。
(八)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外僑及外國人獲得獎金金額無論多寡,均需預先扣繳20%中獎所得稅。
(九) 活動最新資訊請隨時參閱活動網站。
九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並公告。
生輔組111.3.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