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公假 與事病假請假流程
學生公假請假須知與流程
【公假】
學校選派參加之校內、外活動、集訓、公勤,或接受兵役處理,或學校以外單位選派,並經學校對應單位認可,需要參加活動,或參加研究所推薦甄選、入學考試、面試、複試,或具原住民族身分且參加原住民族歲時祭儀,或因感染法定傳染病需要的醫療與癒後身心調養,並經本校健康中心確認等的請假。
於須請假時日前提出請假單,並隨請假單檢附學校選派單位出具書面文件、或接受兵役處理的公文書、或學校以外單位開具並經學校對應單位簽署認可的書面文件,且於請假時日發生前,完成核准層級以前的認可簽署。
【事假、 病假】
提出請假單時,若有提出證明文件需要時,得檢附證明文件。
以上提出的請假單須於7日內投入學務處假單信箱,始完成請假手續。7日的計算為:發生請假時日的次日0時起算,連續7日,如請假不止1日,且是連續數日需請假時,則需請的假的最後一日次日0時起,起算日數。
【准假權責】
(一) 連續2日以內的請假,導師核定。
(二) 連續3至4日的請假,經導師簽章認可後,系主任、所長核定。
(三) 連續達5日以上的請假,經導師、系主任、所長簽章認可後,須學務長核定。
備註:詳細請假規定請見學生請假規則
110.10.8
【公假】
學校選派參加之校內、外活動、集訓、公勤,或接受兵役處理,或學校以外單位選派,並經學校對應單位認可,需要參加活動,或參加研究所推薦甄選、入學考試、面試、複試,或具原住民族身分且參加原住民族歲時祭儀,或因感染法定傳染病需要的醫療與癒後身心調養,並經本校健康中心確認等的請假。
於須請假時日前提出請假單,並隨請假單檢附學校選派單位出具書面文件、或接受兵役處理的公文書、或學校以外單位開具並經學校對應單位簽署認可的書面文件,且於請假時日發生前,完成核准層級以前的認可簽署。
【事假、 病假】
提出請假單時,若有提出證明文件需要時,得檢附證明文件。
以上提出的請假單須於7日內投入學務處假單信箱,始完成請假手續。7日的計算為:發生請假時日的次日0時起算,連續7日,如請假不止1日,且是連續數日需請假時,則需請的假的最後一日次日0時起,起算日數。
【准假權責】
(一) 連續2日以內的請假,導師核定。
(二) 連續3至4日的請假,經導師簽章認可後,系主任、所長核定。
(三) 連續達5日以上的請假,經導師、系主任、所長簽章認可後,須學務長核定。
備註:詳細請假規定請見學生請假規則
110.10.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