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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成年起步向前行!快來法務部民法成年年齡專區認識成年大小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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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宣導民法成年年齡規定:

112年1月1日調降成年年齡施行後,滿18歲就是成年人,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,不用經法定代理人(通常為父母)同意,可以簽契約、買手機、租房子。

此外,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原則上由父母行使或負擔(俗稱監護權) ,子女18歲成年以後,則不再受父母監護,需自行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。

 

詳情請上法務部「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

18歲成年起步向前行!快來法務部民法成年年齡專區認識成年大小事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9BJLRvCyhJ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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