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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獎懲改以勞動服務替代建議表

導師、系主任(所長)可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二條使用「學生獎懲改以勞動服務替代建議表」, 對受記過(含)以下之處分的學生, 建議改以勞動服務代替。

請於當學期內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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